按照印尼现行法规,外籍医生要在印尼执业,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是专科或亚专科医生,通过能力评估(evaluasi kompetensi),持有注册证(STR,Surat Tanda Registrasi)和执业许可(SIP,Surat Izin Praktik),并由将要使用该医生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。外籍全科医生不在这条常规路径之内,唯一的例外是卫生部长针对特定情况作出的决定。对企业现场诊所来说,结论很明确:从国内派一名全科医生来负责诊所,不能像普通外派员工那样办理;诊所负责人和医疗服务负责人也必须是印尼公民(WNI)。
本文面向在印尼镍冶炼厂、矿区和工程项目负责健康服务安排的管理层与人事部门,尤其是正在考虑从中国带医生过来的企业。
哪些外籍医生可以在印尼执业?
印尼现行卫生法,即 2023 年第 17 号法律(UU 17/2023),在第 248 条第 1 款中规定:在国外毕业的外籍医务人员,执业资格仅限于专科医生和亚专科医生,而且要先通过能力评估。2024 年第 28 号政府条例(PP 28/2024)第 661 条第 1 款重申了这一限制,第 660 条第 2 款又把同样的限制适用于在印尼国内毕业的外籍人员。卫生部 2025 年第 13 号条例(Permenkes 13/2025)第 91 条第 1 款则对所有外籍医务人员作了统一规定。
PP 28/2024 第 662 条和第 663 条还提出以下条件:
- 在本专业至少有 3 年执业经验;
- 由使用该医生的医疗机构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申请;
- 目的是转移技术和知识;
- 期限最长 2 年,可延长一次,延长期为 2 年;
- 不得独立开业(praktik mandiri)。
例外的范围很窄。Permenkes 13/2025 第 91 条第 2 款和第 3 款允许部长在特定情况下批准具有其他资历的外籍医务人员,这些情况包括医疗服务需求(含经济特区,KEK)以及教育和培训需求。PP 28/2024 第 661 条第 3 款的释义举出的例子是经济特区、义诊(bakti sosial)和灾害。决定权在部长,而不在企业。Permenkes 13/2025 第 107 条还规定,哪些类型或职位的外籍医务人员、哪些地区和哪些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外籍医务人员,均由部长确定。截至本文撰写时,我们尚未找到这项决定,因此在制定计划前,请直接向印尼卫生部咨询。
关于经济特区,2021 年第 34 号政府条例(PP 34/2021)给出的定义是:边界明确、为发挥经济功能而设立并享有特定便利的区域。位于工业园区内,并不等于位于经济特区内;现场是否属于经济特区,应以该区域的设立文件为准。
| 计划引进的医生 | 法规规定的路径 |
|---|---|
| 外籍全科医生 | 没有常规路径;只有部长针对特定情况作出决定时才有可能 |
| 外籍专科或亚专科医生 | 能力评估、适应期、STR 和 SIP,由使用机构提出申请 |
| 在国外毕业的印尼籍医生 | 能力评估和适应期,之后取得 STR 和 SIP(UU 17/2023 第 241 至 244 条) |
| 在印尼国内毕业的印尼籍医生 | 取得所在诊所的 STR 和 SIP |
外籍专科医生的执业许可步骤
Permenkes 13/2025 规定的顺序如下:
- 使用机构在卫生信息系统中为医生登记并上传材料(第 95 条第 4 款)。材料包括身份证明、简历、原籍国颁发的专业证书和能力证书、工作日志(logbook)、3 年工作经验证明及原籍国执业许可,以及健康证明。非印尼语文件须由宣誓翻译译成印尼语或英语,中文材料也不例外。
- 能力评估先审核行政材料,再评估实践能力:途径是能力等效认定加能力考试(penyetaraan dan uji kompetensi),或者作品集评估(penilaian portofolio)(第 94 条)。被评为尚未胜任的医生,须返回原籍国(第 98 条第 4 款)。
- 外籍人员的能力证书(Sertifikat Kompetensi)有效期为 2 年,可延长一次,延长期为 2 年;在经济特区内有效期为 5 年(第 103 条)。
- 在使用机构接受最长 1 年的适应期(adaptasi),在监督下执业,并持有适应期 STR 和 SIP(第 104 条)。陪同医生由机构负责人指定(第 105 条)。通过作品集评估的医生免于适应期。
- 取得 STR 和 SIP。SIP 只适用于一个执业地点。外籍人员的 STR 和 SIP 有效期最长 2 年,可延长一次,延长期为 2 年,经济特区除外(PP 28/2024 第 677 条和第 682 条)。
企业在劳工方面的义务
专业执照不能代替工作许可。PP 28/2024 第 662 条第 4 款和 Permenkes 13/2025 第 108 条都要求外籍医务人员同时满足劳工方面的要求。核心规定见 PP 34/2021(外籍劳工的使用):
- 外籍劳工(TKA)只能在特定职位、特定期限内受雇,且能力须与职位相符(第 4 条);
- 雇主必须持有经人力部长或其指定官员批准的外籍劳工使用计划(RPTKA)(第 6 条);
- 雇主必须指定印尼籍员工作为陪同人员(Tenaga Kerja Pendamping),用于技术和技能转移并对其进行培训;为外籍劳工提供印尼语培训;劳动合同结束后送外籍劳工回国(第 7 条);
- 工作超过 6 个月的外籍劳工须参加国家社会保障,不足 6 个月的须参加保险(第 8 条)。
卫生法规又重复了其中一部分。Permenkes 13/2025 第 120 条第 4 款要求使用外籍医务人员的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提供印尼语培训,并在其每项工作中安排印尼籍陪同医务人员。UU 17/2023 第 253 条的释义说明了语言培训的目的:让医生能够与病人顺畅沟通。
另外有一处用语差异。卫生部 2025 年第 11 号条例(Permenkes 11/2025)中的职业健康诊所(Klinik Kesehatan Kerja)标准,要求雇用外籍医务人员的诊所上传名为 IMTA 的许可文件;PP 34/2021 使用的则是 RPTKA 批准(Pengesahan RPTKA)。申请诊所许可时,请先确认主管机关接受哪一种文件。ADR Medika 不提供外籍劳工许可办理服务,这部分工作仍由贵公司或其劳工顾问负责。
谁可以担任现场诊所负责人?
Permenkes 11/2025 的职业健康诊所标准规定,诊所负责人(kepala klinik)和医疗服务负责人(penanggung jawab pelayanan)必须是印尼籍医务人员。外籍专科医生即使已取得全部执照,在这一架构中也只能担任服务提供者。
禁止独立开业在现场的实际影响是:外籍医生不能在宿舍或营地自设诊室,只能在提出申请的机构执业,并持有该地点的 SIP。Permenkes 13/2025 第 108 条第 3 款确实免除了担任管理职位的外籍人员的技术要求,但第 120 条第 3 款仍然禁止在没有对应执业地点 SIP 的情况下从事专业执业。
无执照医生继续工作有什么风险?
UU 17/2023 第 312 条 c 项禁止任何人在没有 STR 或 SIP 的情况下以医务人员身份执业。第 442 条规定,雇用没有 SIP 的医务人员的一方,可被处以最长 5 年监禁或最高 5 亿印尼盾罚款。该法第 1 条第 37 项规定,“任何人”包括法人。
请留意过时的法规引用。一些文章仍在引用 2004 年第 29 号医疗执业法(UU 29/2004),而该法已被 UU 17/2023 废止(第 454 条 c 项);也有文章引用卫生部 2023 年第 6 号条例(外籍卫生人员的使用),该条例已被 Permenkes 13/2025 废止,印尼卫生部法规文献网 JDIH 将其标为失效(Tidak Berlaku)。
由印尼籍医生和护士为外籍员工服务
对大多数现场来说,更可行的做法是由持有该诊所 SIP 的印尼籍医生和护士组成诊所,再把为外籍员工服务的细节安排好:
- 准备双语的病史表和知情同意书,并从公司员工中指定翻译,在需要时协助问诊;
- 在诊所保存每名外籍员工的病史摘要和体检(MCU)结果,避免急诊时现场医生从零开始;
- 确定转诊医院,并记下转诊外籍员工时需要联系的公司人员和保险公司;
- 商定疏散时由谁陪同病人,并把这项需求计入医护人员配置;
- 确保现场医生具备职业健康和急救能力;SMK3 审核也会检查职业健康服务,详见印尼 SMK3 认证一文。
如果企业仍需要外籍专科医生,例如为了转移专科技能,专业执照和工作许可需要同时办理。两者都应在医生预定抵达日期之前尽早规划,并从一开始就明确由哪家医疗机构使用该医生。
我们的现场诊所服务按轮班制度派驻印尼籍医生和护士,规划转诊路线,并在病人需要疏散时安排医疗陪护。

